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9号《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6日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2022年5月16日新乡...
一、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严禁参与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三、严禁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收受财物。四、严禁泄漏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五、严禁违规检查、收费和罚款。六、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七、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八、严禁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活动。
新乡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对市级卫生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公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市卫生监督局办公室是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科室。 第三条 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一)卫生监督执法职责范围; (二)有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三)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四)办公电话、办...
为促进行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首问负责制就是由最先接受外来人员的人员和科室作为首问负责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科室办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2、首问负责人对外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的,无论是否属于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都要热情的接待和答复,使来访者和咨询人得到满意的效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3、首问负责人能当场处理的事情要当场...
卫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卫生行政处罚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卫生行政处罚是指新乡市卫生监督局受新乡市卫生局的委托,在管辖范围内,依据卫...
卫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保证执法证件的规范性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结合我局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证由法制稽查科统一办理核发、审验、补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属统一核发的其他执法证件(肩章、臂章、胸卡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核发、审验、补证等有关手续。 第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应佩戴肩...
卫生监督员“十要十不要”一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不要徇私舞弊,贻误工作。二要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要粗枝大叶,得过且过。三要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不要违法乱纪,言语粗俗。四要维护集体,树立形象;不要自以为是,游离组织。五要清正廉洁,自尊自律;不要见利忘义,吃拿卡要。六要开拓进取,勇于负责;不要固步自封,争功诿过。七要艰苦创业,完善自我;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八要立足监管,文明友善;不要以罚代...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内部)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对本局各监督科室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