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游泳卫生安全,规范我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7月25—29日辉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城区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对象为辖区内全部游泳场所。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卫生设施设备及运行、水质消毒措施、禁游标志设立情况、池水、强制式浸脚消毒池的消毒措施落实情况、游泳场所循环净化给水系统运行情况、游泳池水自检公示等内容。
此次共检查9家单位,经检查大部分游泳池做到亮证经营;采用了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对池水进行消毒,设施运行正常;能按要求补充新水等。对检查中发现浸脚池余氯不达标、强制淋浴设施未开启等卫生问题,监督员立即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质消毒与检测,在开放期间保持强淋设施正常开启,督促游泳场所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增强卫生管理自律意识,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